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24170 | 信息分类: | |
发文机构: | 生成日期/有效期: | 2023-08-17 10: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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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高速公路上撞坏路产设施,应该怎么办? | ||
高速公路上撞坏路产设施,应该怎么办?
高速公路上撞坏路产设施,应该怎么办?8月15日,山西高速交警六支队通报一起典型案例,同时提醒大家,即使没有人员受伤,不涉及第三方车辆和人员,也应第一时间报警处理。
典型案例
近日,山西高速交警六支队五大队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辖区东吕高速K642处(邢台方向)道路右侧护栏板被撞损20多块,预计直接损失3万余元。
通过对现场遗落物进行分析研判,民警最终锁定嫌疑车辆并第一时间联系肇事车辆驾驶人,驾驶人承认自己碰撞护栏的事实,但认为自己并未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所以当时没有报警处理。
由于驾驶人积极配合调查,大队最终没有认定其为肇事逃逸,但必须依法对损坏的路产进行赔偿。
那么,高速公路上撞坏路产设施,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路产是指公路管理部门依法管理、使用的所有公路财产。《公路法》第七条规定: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因此,驾驶车辆损坏路产的行为,虽未涉及第三方车辆和人员,但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危及道路交通安全行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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