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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68736 信息分类:
发文机构: 生成日期/有效期: 2020-03-20 10:03
发文字号: 晋交安监发〔2020〕95号 关键词:
语种: 信息格式:
标  题: 关于印发《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路行业 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路行业 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路行业 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晋交安监发〔2020〕95号

各市交通局,厅直各单位,山西交控集团、山西汽运集团:


为规范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促进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关键岗位人员诚实守信、安全生产,根据《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省厅制定了《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路行业

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促进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关键岗位人员诚实守信、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交通运输有关法规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山西省境内从事公路水路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含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提供技术和管理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信用信息采集、等级评定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和监督全省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水路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按照“属地为主”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具体组织管辖范围内公路水路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应遵循“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公正透明、依法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必须依法依规、诚实守信从事公路水路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 分类分级与信息采集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管理按业务领域分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交通工程建设、交通设施养护工程和其他等六个类型。每个类型可按照业务属性分为若干类别。

道路运输专业类型含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汽车租赁、机动车维修、汽车客运站、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培训等类别;水路运输专业类型含水路旅客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等类别;港口营运专业类型含港口客运、港口普通货物营运、港口危险货物营运等类别;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专业类型含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和水运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施工,其它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类别;交通设施养护专业类型含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农村公路养护等类别;其它类含高速公路、隧道运营、桥梁运营及其他由交通运输部门审批或许可经营的业务类别。

第七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分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必须依法依规具有有关行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四个类型。上述四类从业人员可按业务属性分为若干类别。

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含生产经营单位具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的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类型含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依法持证人员含行业从业资格持证人员。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级别,AA为最高信用等级,D为最低信用等级。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基础分值为1000分,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信用评分X分别为:

AA 级:X≥1200分;

A 级:1000分≤X<1200分;

B 级:800分≤X<1000分;

C 级:600分≤X<800分;

D 级:X<600分。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自主填报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填报内容包括:

(一)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和营业执照、经营资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基础信息;

(二)从业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和从业资格等基础信息;

(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因不良行为被有关政府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含通报批评)等失信信息;

(四)安全生产表彰、奖励和先进成果等信息。

上述信息应通过山西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系统)及时填报;新增或发生变化的信息,应在15个工作日内填报。

第十条  主管部门应通过监督执法、举报核实、与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自主填报信息进行核实补充。

第三章 信用等级评定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信用等级由信用系统根据采集的信用信息智能计算得出,并动态更新。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信用评分分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扣分、不良行为扣分和奖励加分三种情形,具体标准见附件。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自主填报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不良行为信息不实的,由具有信用评定管辖权限的主管部门对其失信行为予以双倍扣分。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信用评定实行综合评定。从事公路水路行业多种业务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应累计记分。

第十五条  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或实际控股公司的集团公司,其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应按照以下得分最低值确定:

(一)集团公司直接从事的生产经营业务安全生产信用得分;

(二)集团公司管理的下一级子公司或实际控股的下一级股份公司安全生产信用得分的平均得分。

集团公司管理的下一级子公司或实际控股的下一级股份公司直接从事的生产经营业务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同等以上责任,下同)的,或12个月内发生2起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其信用等级下降一级。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每项安全生产信用评分有效期为自确认之日起12个月(评分依据有明确有效期的,以其有效期为准),评分在有效期内的纳入信用评定累计计算,评分超出有效期的不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累计。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存在严重不良行为且满足重点监管名单条件的,应同时纳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

第四章  信息公布与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初次评定或发生变化的,由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系统自动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对公示的信用评定结果有异议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可向作出不良行为认定的管理部门进行申诉。申诉结果改变不良行为认定的,申诉人应通过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系统提供相关材料,由属地直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系统自动撤销相关不良行为扣分。

评定结果确定后,由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系统自动公布。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或从业人员可针对失信行为采取消除后果和立即整改等措施进行信用修复。生产经营单位或从业人员信用修复完成后,可委托具有行业安全生产评估能力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评估给出信用修复评估结论,并向具有管辖权限的主管部门申请信用修复。

第二十一条  主管部门应对生产经营单位或从业人员信用修复进行形式核查,形式核查可参考第三方服务机构评估结论。形式核查通过的,应通过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系统撤销相关失信行为扣分,不通过的应告知原因。

第二十二条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以查询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及其管理的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从业人员可以查询本人的信用信息。

第二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通过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系统查询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信用等级。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将管辖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填报工作纳入日常监督管理,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抽查比例和方式,督促企业落实填报责任。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信用信息填报监督抽查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将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评定结果作为行业综合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行业综合信用等级不高于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并依法在相关行政许可、资质(格)审核、工程招投标、优惠政策、监管执法等方面,将安全生产信用评定结果作为差异化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对安全生产信用等级为AA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给予优惠和扶持,并在有关单位采购交通运输服务、招投标等方面予以鼓励和支持;对安全生产信用等级为D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根据其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依法依规采取增加监督执法频次、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约谈、公开曝光、取消经营资质(格)或限制性经营、依法实施市场禁入或限入、从重处罚等措施予以惩戒,并可引导市场慎重选择其相关服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2020年3月20日起施行。


抄送:交通运输部安质司、省政府安委办、厅领导、厅有关处室。


                                           2020年03月20日印发


图解《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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