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33051 | 信息分类: | |
发文机构: | 生成日期/有效期: | 2022-06-21 15:06 | |
发文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4号 | 关键词: | |
语种: | 信息格式: | ||
标 题: |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的决定 | ||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2年3月30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2年4月3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废止《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30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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