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30402 | 信息分类: | |
发文机构: | 生成日期/有效期: | 2023-12-07 09:12:12 | |
发文字号: | 关键词: | ||
语种: | 信息格式: | ||
标 题: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呼北国家高速公路山西离石至隰县段设置收费公路收费站的批复 |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呼北国家高速公路山西离石至隰县段设置收费公路收费站的批复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呼北国家高速公路山西离石至隰县段
设置收费公路收费站的批复
晋政函〔2023〕129号
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呼北国家高速公路山西离石至隰县段设置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请示》(晋交财发〔2023〕3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呼北国家高速公路山西省离石至隰县段公路G59K524+740处设置中阳收费站,位于吕梁市中阳县宁乡镇府南社区;G59K540+927处设置中阳南收费站,位于吕梁市中阳县暖泉镇车鸣峪村;G59K562+144处设置交口收费站,位于吕梁市交口县水头镇广武庄村;G59K579+304处设置交口南收费站,位于吕梁市交口县石口镇石口村。
二、该公路收费期限为28年零4个月。
三、该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晋政函〔2019〕126号)执行,客运车辆收费标准执行乙类道路及隧道收费标准,货运车辆收费标准执行车型收费标准。绿色通道及其他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
四、该公路按照经营性公路管理,收取车辆通行费使用省税务局统一监制的车辆通行费发票。
五、其他事宜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
接此批复后,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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