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26551 | 信息分类: | |
发文机构: | 生成日期/有效期: | 2023-08-22 15:02:46 | |
发文字号: | 关键词: | ||
语种: | 信息格式: | ||
标 题: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国道307、207线阳泉市绕城改线工程设置收费公路收费站的批复 |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国道307、207线阳泉市绕城改线工程设置收费公路收费站的批复
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国道307、207线阳泉市绕城改线工程设置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请示》(晋交财发[2023]1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国道307、207线阳泉市绕城改线工程(一级公路)K23+730处设置冠山收费站,位于阳泉市平定县冠山镇南磛石村。
二、该公路收费期限为30年。
三、同意该公路执行以下收费标准:
1.车辆吨位2.5吨(含2.5吨)以下每车次收费10元;
2.车辆吨位2.5吨至5吨(含5吨)每车次收费15元;
3.车辆吨位5吨至10吨(含10吨)每车次收费20元;
4.车辆吨位10吨至20吨(含20吨)每车次收费30元;
5.车辆吨位20吨至30吨(含30吨)每车次收费60元;
6.车辆吨位30吨以上每车次收费70元。
绿色通道及其他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
四、该公路按照经营性公路管理,收取车辆通行费使用省税务局统一监制的车辆通行费发票。
五、其他事宜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
接此批复后,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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