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有温度 美好“晋”行时】普法小课堂㉑~
日期:
2025-07-16 09:09:01
来源:
山西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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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课
违法行为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未履行公路绿化和水土保持义务的
情节及后果
未履行公路绿化义务或未履行公路水土保持义务,未造成水土流失和公路地质灾害,能够配合执法人员调查,经省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及时进行改正的。
裁量标准
不予处罚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收费公路的养护、绿化和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及路政管理,依照公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处罚依据
【行政法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未履行公路绿化和水土保持义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原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处履行绿化、水土保持义务所需费用1倍至2倍的罚款。
一句话攻略
绿化水土不能忘,
偷懒罚款两倍涨;
及时整改态度棒,
滑坡上演才叫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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