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有温度 美好“晋”行时】普法小课堂㉕~
日期:
2025-08-01 08:31:35
来源:
山西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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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课
违法行为
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自取得班轮航线经营许可之日起60日内未开航的
情节及后果
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在限定时间内按要求改正的。
裁量标准
不予处罚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自取得班轮航线经营许可之日起60日内开航,并在开航15日前公布所使用的船舶、班期、班次、运价等信息。
处罚依据
【行政法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自取得班轮航线经营许可之日起60日内未开航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撤销该项经营许可。
一句话攻略
班轮许可不是宝,
光拿不干准搞糟!
六十天内要开航,
否则政府来盯梢。
责令改正速行动,
拖拖拉拉代价高。
若还死扛不改过?
撤销许可白忙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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