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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有温度 美好“晋”行时】普法小课堂㉕~

日期: 2025-08-01 08:31:35 来源: 山西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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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课


违法行为

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自取得班轮航线经营许可之日起60日内未开航的

情节及后果

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在限定时间内按要求改正的。

裁量标准

不予处罚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自取得班轮航线经营许可之日起60日内开航,并在开航15日前公布所使用的船舶、班期、班次、运价等信息。

处罚依据

【行政法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自取得班轮航线经营许可之日起60日内未开航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撤销该项经营许可。


一句话攻略

班轮许可不是宝,

光拿不干准搞糟!

六十天内要开航,

否则政府来盯梢。

责令改正速行动,

拖拖拉拉代价高。

若还死扛不改过?

撤销许可白忙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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