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有温度 美好“晋”行时】普法小课堂㉓~
日期:
2025-07-25 08:16:26
来源:
山西交通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打印

第二十三课
违法行为
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
情节及后果
能够配合执法人员调查,经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
裁量标准
不予处罚
法律依据
【部门规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对驾驶员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资格规定,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
处罚依据
【部门规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
第四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句话攻略
车容即名片,洁净赢口碑
文明新风尚,一路好心情
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晋公网安备140105020512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