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有温度 美好“晋”行时】普法小课堂㉖~
日期:
2025-08-07 08:19:57
来源:
山西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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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课
违法行为
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
情节及后果
能够配合执法人员调查,未主动给付发票,且乘客未主动索取,能及时改正。
裁量标准
不予处罚
法律依据
【部门规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对驾驶员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资格规定,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
处罚依据
【部门规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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