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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有温度 美好“晋”行时】普法小课堂⑲~

日期: 2025-07-09 08:16:29 来源: 山西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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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课


违法行为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行为


情节及后果

1.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内;

2.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30日以内的,违法情节较为轻微、及时纠正的;

3.货运车辆在转籍、过户中使用被注销的无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0日以内的,违法情节较为轻微、及时纠正的。

裁量标准

不予处罚

法律依据

【部门规章】《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三条第一款: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处罚依据

【部门规章】《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普通货物经营的。



一句话攻略

道路运输要办证

合法经营是根本

失效伪造不可为

安全责任重千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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