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有温度 美好“晋”行时】普法小课堂⑫~

第十二课
违法行为
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的
情节及后果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或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行为处于初始阶段。
4.按执法部门要求立即停止行为,并立即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5.未发生倾覆、倒塌等事故。
6.未影响公路、桥梁和渡口本身安全、完好和畅通。
(需同时满足)
裁量标准
不予处罚
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四十七条: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在前款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事先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有关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措施。
处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
一句话攻略
桥头渡口要记好
两百米内别乱搞
挖砂采石风险高
取土倒废更不行
爆破作业要审批
公共设施靠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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