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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有温度 美好“晋”行时】普法小课堂⑩~

日期: 2025-05-30 10:27:30 来源: 山西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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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课


违法行为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的

情节及后果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车辆不存在影响行车安全故障或缺陷。

(需同时满足)

裁量标准

不予处罚

违法依据

【部门规章】《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维护制度。

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日常维护由驾驶员实施,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由道路运输经营者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车辆正常维护。

车辆维护作业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关于汽车维护的技术规范要求和汽车生产企业公开的车辆维护技术信息确定。

道路运输经营者具备二级维护作业能力的,可以对自有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作业,保证投入运营的车辆符合技术管理要求,无需进行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

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具备二级维护作业能力的,应当委托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二级维护作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完成二级维护作业后,应当向委托方出具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处罚依据

【部门规章】《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测或者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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