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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有温度 美好“晋”行时】普法小课堂⑧~

日期: 2025-05-22 08:39:28 来源: 山西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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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课


违法行为

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

情节及后果

1.首次实施此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承诺及时改正,使用文明用语,保证车容车貌符合要求。

4.与乘客产生矛盾纠纷,遇有乘客投诉等情况,取得乘客谅解的。

5.未引发媒体负面报道等危害后果。

(需同时满足)

裁量标准

不予处罚

法律依据

【部门规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对驾驶员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资格规定,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

处罚依据

【部门规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句话攻略

“师傅您好”暖开场

“谢谢”二字记心上

微笑服务像春风

乘客投诉远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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