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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12596 信息分类:
发文机构: 生成日期/有效期: 2024-04-05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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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新修订《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出台

新修订《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出台

经太原市政府同意,新修订的《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日前正式对外发布。其中明确,红色预警下,相关部门可采取停工、停业、停课等措施。

启动预警更加严格


根据生态环境部《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以及《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太原市将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三级预警。预警统一以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预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持续1天,或者大于150持续2天,就要启动黄色预警,较往年(AQI大于200持续2天)更加严格。具体标准为:预测AQI(日均值)>200或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黄色预警。预测AQI>200持续48小时或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启动橙色预警。预测AQI>200持续72小时且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时,启动红色预警。


分三个响应级别


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分级对应预警分级,由低到高设定Ⅲ级、Ⅱ级、Ⅰ级三个响应级别。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


当预测出现3日以上重污染天气过程时,将按照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将按一次重污染过程按高级别确定预警等级。


红色预警下,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必要时可采取远程线上教学或停课放假。非必要情况下,停止室外作业。除应急抢险外,所有施工工地停止施工作业。


《应急预案》增加了“橙色预警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行政主要负责人要在岗指挥;红色预警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党委、行政主要负责人要在岗指挥”的要求。


增设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


随着臭氧成为夏季的首要污染物,《应急预案》首次增设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并对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增设预警启动条件。《应急预案》提出,预测到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时,启动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


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不分等级。预警发布后,可采取工业源、移动源、生活源减排措施。其中,减排措施重点针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控制:重点行业企业间歇式涉挥发性有机物工序停止生产。油品销售单位和储油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避开每日6时—20时进行装卸油作业,鼓励加油站出台优惠政策,引导公众避开高温时段加油。中大型建筑物外立面喷涂、路面沥青铺设、道路划线、栏杆粉刷等停止作业,汽修厂(4S店)停止调漆、喷烤漆、烘干/晾干作业等。


可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


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具体措施包括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其中,根据预警等级,对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20%、30%、40%以上。


对机动车限行,属于对移动源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应急预案》明确,在启动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的情况下,根据大气污染程度,市区可实施机动车(不含新能源车、营运类载客汽车)指定号段限行。


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太原市将在高速环内实施交通管控,引导燃油、燃气过境货车避开主城区行驶;除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车辆以及清障车、环卫(含道路冲洗)、园林、道路养护、喷雾降尘等专项作业车辆外,对燃油燃气货车、渣土运输车辆、建筑垃圾清运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提出管控要求。


当预测未来空气质量改善达到优良级别,且将持续36小时及以上或接到省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区域预警解除通知时,可以解除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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