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320436 | 信息分类: | 应急预案 |
发文机构: |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有效期: | 2015-08-12 08:19:50 |
发文字号: | null | 关键词: | |
语种: | 中文 | 信息格式: | 文本 |
标 题: | 山西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 ||
山西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预防和应对山西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以下简称干线公路)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应急组织指挥能力,保障干线公路安全畅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职责分明,快速反应;信息共享,科学应对。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干线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具体包括:因水毁、地质灾害、降雪、桥隧垮塌等突发事件造成交通中断或长时间阻滞,被毁坏公路、桥隧需迅速恢复、抢修、加固,以确保公路畅通。
1.5 事件分级
干线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1.5.1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1.5.1.1 因突发事件导致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损毁、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影响周边省份,抢修、处置事件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1.5.1.2 公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
1.5.1.3 危险货物(含剧毒品)车辆公路运输过程中,泄漏造成道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使区域生态功能丧失,对相关地区正常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
1.5.1.4 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严重影响大片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承运能力超出省交通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
1.5.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5.2.1 因突发事件导致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损毁、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影响周边省份,抢修、处置事件预计在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的;
1.5.2.2 公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1.5.2.3 危险货物(含剧毒品)车辆公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急性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重大泄漏事故的;
1.5.2.4 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严重影响省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
1.5.3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5.3.1 因突发事件导致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损毁、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影响周边省份,抢修、处置事件预计在8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1.5.3.2 公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1.5.3.3 危险货物(含剧毒品)车辆公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急性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重大泄漏事故的;
1.5.3.4 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严重影响市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
1.5.4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件:
1.5.4.1 因突发事件导致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损毁、中断、阻塞或者大量车辆积压、人员滞留,通行影响周边省份,抢修、处置事件预计在6小时以上8小时以下的;
1.5.4.2 公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
1.5.4.3 危险货物(含剧毒品)车辆公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急性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重大泄漏事故的;
1.5.4.4 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严重影响县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山西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省公路局局长任总指挥,分管局领导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局办公室、局计划处、局养路处、局建设处、局技术处、局财务处、局政策法规处、局公安路政处负责人担任。
应急指挥部职责:
(1)制定、完善并组织实施本预案,制定相关办法和应急特别措施,统一指挥国省干线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调动全省干线公路系统应急处置力量和资源,统一安排、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人员。
(3)及时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发出指令或到现场指导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要求各分局(含三门峡大桥管理处,下同)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干线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组,在省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完成应急保障任务。
(5)对各分局干线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预案制定及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6)启动和解除预警,启动和终止事件应急响应。
2.2 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工作组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下设山西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工作组(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工作组)。
2.2.1应急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办公室设在养路处。应急办公室主任由省公路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局养路处、局办公室、局计划处、局政策法规处、局公安路政处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局相关处室人员组成。
应急办公室职责
(1)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具体事务。
(2)安排并检查干线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掌握全省干线公路系统应急保障队伍情况。
(3)负责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分析研究突发事件情况和发展趋势,提出应急抢险防护措施、抢险方案。
(4)了解、收集和汇总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及时传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
(5)密切关注汛期、极端天气动向,加强与气象、地震等部门联系,负责及时发布极端天气公路预防、预警信息,通知各分局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6)汇总、整理信息,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2.2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应急工作组可分为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报道组,应急响应启动时,工作组自动成立。
(1)综合协调组
牵头部门:局办公室。
组成部门:局计划处、局养路处、局政策法规处。
职责:负责干线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保障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2)现场处置组
牵头部门:局养路处。
组成部门:局建设处、局技术处、局公安路政处。
职责:负责为干线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恢复公路通行能力。
(3)后勤保障组
牵头部门:局计划处。
组成部门:局办公室、局养路处、局财务处。
职责: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物资、经费保障,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现场与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
(4)信息报道组
牵头部门:局政策法规处。
组成部门:局办公室、局计划处、局养路处。
职责:按照应急指挥部提供的信息进行信息宣传报道。
3 预防预警
3.1 预警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对干线公路交通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危害程度需要的运输能力,干线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分为四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一级预警(红色):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干线公路特别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时;或超出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提供应急保障时。
二级预警(橙色):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干线公路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或其他可能需要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障时。
三级预警(黄色):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时;或其他可能需要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障时。
四级预警(蓝色):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人员伤亡时;其他可能需要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障时。
3.2预警系统
接警中心设立在应急办公室,接到相关部门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息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通报。(蓝色预警信息由分局应急指挥部接警并作出相应的预警行动)
3.3预警行动
进入红色、橙色、黄色预警状态后,应急指挥部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采取相关应对措施。
(2)根据发布单位对预警级别的调整,调整应对措施。
(3)指令相关分局应急保障队伍进入应急状态,随时掌握事件的动态信息。
(4)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集公路交通应急所需人员和物资、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5)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
(6)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后,解除已经采取的相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发现或接到预警信息,事发路段的管养单位要立即向分局报告,分局接到报告后迅速向分局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同时上报省公路局应急指挥部。省公路局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启动应急响应,并及时上报省厅,不得超过1小时。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简要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影响范围和程度、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
4.2 分级响应
干线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事件的等级或事态发展情况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指挥机构。应急响应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启动一级响应:
(1)干线公路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
(2)上级部门要求启动一级响应时。
(3)因事态发展,事件达到了特别重大、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标准。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启动二级响应:
(1)干线公路发生较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
(2)上级部门要求启动二级响应时。
(3)因事态发展,事件达到了较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标准。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启动三级响应:
(1)干线公路发生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
(2)上级部门要求启动三级响应时。
(3)因事态发展,事件达到了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标准。
4.2.1先期处置
各分局迅速组织抢险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在事发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应急处置。并随时与省局应急指挥部保持联络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2.2 一级响应
应急指挥部启动一级响应并组织应急办公室、应急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服从并协助上级部门或地方政府应急指挥部进行应急处置。
4.2.3 二级响应
应急指挥部启动二级响应:
(1)分局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前期处置情况。
(2)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办公室、应急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按照相应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处置建议。
(4)按规定程序向省厅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视情况请求省厅支援。
4.2.4 三级响应
应急指挥部启动三级响应:
(1)分局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前期处置情况。
(2)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应急响应,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助各分局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 现场应急处置
4.3.1 总体要求
(1)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原则进行应急处置。
(2)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采取措施,实施先期处置。
(3)应急处置要立足于快速反应、运转高效,依靠专家力量,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置。
4.3.2 现场处置
(1)划定现场工作区,并设置警示标志。
(2)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应急人力与物力情况,组织制定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对方案进行调整优化。
(3)对受损公路加固、抢险、保通或提供绕行路线,保障公路畅通。
(4)根据需要,向上级部门报告要求协助、调运应急物资。
(5)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时清理现场。
4.4 信息发布
干线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按照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统一发布信息。当事件现场由省局应急指挥部指挥时,由省局应急指挥部发布信息。当事件现场由上级部门指挥时,省局应急指挥部配合发布信息。
4.5 应急结束
4.5.1 应急结束条件
(1)现场抢险施救活动已经结束。
(2)险情排除,交通运输恢复通畅。
(3)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次生灾害得到控制。
(4)因事态发展,超出或低于应急响应范围时,结束当前响应等级。
4.5.2 应急结束程序
(1)根据应急指挥部决定,下达应急结束命令,解除应急状态。
(2)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中伤亡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的物资,要按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要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5.2调查与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部尽快做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调查评估报告,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真实提供关于事故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和结束情况的各种记录。
书面报告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突发事件的原因;事件造成的后果;事件处置的经验、教训及改进的建议;应急预案效果评估情况和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必要的附件等。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指挥部要与上级部门、应急办公室、应急工作组及各分局畅通相关信息交流沟通渠道,保障各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确保在事件发生时通信畅通
6.2物资装备、机械运力保障。各分局要做好应急物资、应急抢险机械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确保应急所需物资、车辆、机械等和生活必需品的及时供应。并根据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险情发生时,无条件服从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确保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6.3抢险队伍保障。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分局迅速确定抢险队伍,组织开展工程抢险。抢险人员要包括具有施工及抢险经验的管理人员和特种操作技能的工人,包括:焊工、起重吊装工、电工等人员。
6.4 技术保障。各分局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专家组成员以及勘测设计所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6.5 经费保障。省公路局、各分局要根据干线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需要,统筹安排并保障应急专项资金和应急培训、演练所需经费,并加强对应急保障经费使用的监督。
6.6 宣传、培训和演练
6.6.1 应急宣传
省公路局、各分局、各公路段要公布应急值班电话,编印各类通俗读物,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等常识。
6.6.2 人员培训
省公路局、各分局、各公路段要组织各级领导、应急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将应急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
6.6.3 演练
为保证本预案有效实施及不断完善,省公路局、各分局、各公路段,要结合应急预案制定演练计划,针对应急工作的实际情况,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干线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7 附则
7.1本预案由省公路局负责解释。
7.2各分局要参照本预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各分局国省干线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省公路局备案。
7.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