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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42742 信息分类:
发文机构: 生成日期/有效期: 2024-12-06 09: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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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说明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行为,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优化公路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按照厅党组部署,结合工作实际,依据《公路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我省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对《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晋交建管发〔2017〕506号)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现就修订工作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4年2月,交通运输部修订印发了《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交公路规〔2024〕2号),对各省制定施工分包管理细则提出了工作要求,同时修订《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也是省纪委监委优化营商环境政治监督专项检查整改工作任务之一,需尽快销号。我厅原细则于2017年10月20日发布实施以来,全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行为逐步规范、行业市场日渐清朗,有效遏制了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但随着我省交通行业部门机构改革、国企改革及公路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施工分包活动中出现了一些影响公路建设市场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主要包括各级行业主管单位监管职责边界不清、施工分包与劳务合作界定不清、建设单位对分包管理弱化、分包单位挂靠、分包业绩造假,主要材料采购、分包范围和分包人资质、分包合同范本等要求不适应新形势等。针对上述情况,结合我省公路工程建设实际,对原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在上位法框架下,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确保我省公路市场更适应新形势、更加稳定与健康发展。

二、修订过程及意见征集情况

20245月,我处启动了《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工作,始终持续稳步推进,20246月形成征求意见稿并组织交控集团、路桥集团、厅直有关单位和相关专家进行研讨,结合各单位和专家意见形成修订稿。20249月,就细则修订稿书面征求厅有关处室、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山西交控集团等单位意见,共收集意见9条,充分讨论研究后,采纳了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调整分包业绩录入平台、调整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款项的逾期利息利率等合理意见6条,其余意见均与提出单位沟通后达成一致意见。202411月,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等5部委《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要求,组织厅直有关单位、山西交控、山西路桥、山西交通建设监理咨询集团、山西省公路工程监理技术咨询公司以及部分民营企业代表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征求意见,结合各单位意见进行了修改。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晰监管层级和边界。近年来,我省构建的“国高网省建、省高网市建”的高速公路建设新模式很好地推动了项目建设,部分普通国省干线建设事权下放市、县政府,同时,省、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逐步到位,公路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细则》进一步明确了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公路局、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省交通建设中心等单位的监管责任,推动形成覆盖全面、权责明确、边界清晰、监督有力的治理环境。

二是调整适用范围。随着我省运营公路里程逐年增加,养护需求和业务不断增长,现代化养护作业的专业化程度也越来越高,本次修订《细则》的适用范围不再限制公路小修保养、中修、大修等养护工程禁止分包,坚持规范和引导并重,调整为由公路养护的具体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另行制定。

三是明确劳务合作定义。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交公路规〔2024〕2号)关于承包人、分包人、劳务合作企业在施工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质量安全进度控制等方面职责的规定,对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进行了清晰界定,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施工分包、劳务合作两种施工行为,更好满足项目实施和行业监管需要。且依据交通运输部办法,明确了劳务合作单位所需机具不限制规模,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四是明确分包的条件和范围。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交公路规〔2024〕2号),明确除公路工程施工分包负面清单所列主体和关键性工作不得进行施工分包外,其他工作均可依法施工分包。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特点自行增补负面清单,纳入招标文件。删除了原细则已不适用的分包类别和资质条件,在部办法基础上,细化增加安全生产条件、信用管理要求。

五是提高分包管理的实操性。取消了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拟分包的专项工程及规模予以明确的要求,承包人可按照合同约定或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将中标项目中负面清单以外的部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者分项工程分包给满足相应条件的其他施工单位完成。修订了分包合同范本,完善了部分条款内容,同时要求分包合同必须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方可签署。解除了材料采购方式限制,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统一采购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等的采购方式。提出“分包人业绩纳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和山西省公路水运市场管理平台中,形成电子证书”,有效杜绝业绩造假问题。

六是清晰界定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综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交公路规〔2024〕2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细化的9种转包和6种违法分包的情形,在原细则基础上增加了母公司承接全部工程交由独立法人子公司施工情形认定为转包;增加了以劳务合作名义进行施工分包情形认定为违法分包。

七是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根据国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和我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第七条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工作要求,增加了“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明确了项目各有关单位需要落实的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工作制度,从源头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


关于印发《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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