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00184 | 信息分类: | |
| 发文机构: | 生成日期/有效期: | 2026-01-14 11:17:40 | |
| 发文字号: | 关键词: | ||
| 语种: | 信息格式: | ||
| 标 题: | 客运经营者全年累计180日(非连续)停运,是否视为自动终止经营? | ||
客运经营者全年累计180日(非连续)停运,是否视为自动终止经营?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规定: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日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
那么,客运经营者全年累计180日(非连续)停运,是否视为自动终止经营?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第三十条第四款规定: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日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根据第九十九条规定: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五)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违反前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许可。
客运经营者累计180天(非连续)停运,未达到自动终止经营条件,但违反了第九十九条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构吊销相应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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