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320279 | 信息分类: | 省公路局权责清单 |
发文机构: |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有效期: | 2018-09-13 00:09 |
发文字号: | null | 关键词: | |
语种: | 中文 | 信息格式: | 文本 |
标 题: | 其他类 | ||
其他类
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行使主体 | 备注 | 流程图 | 防控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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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子项 | ||||||||||
1 | 其 他 类 | 1400-Z-00100-140000 | 对公路货运车辆进行超限检测 |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2013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第三十六条 【部门规章】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7号)第四条 【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晋政发【2007】42号) 第二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实施细则》(晋治超字【2007】1号) 第五条 第二十二条 | 1.受理责任:对驶入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依法进行超限检测。 2.审查责任:依法对货运车辆是否超限进行认定。 3.决定责任:经检测认定符合要求的,予以放行高速公路;不符合要求的,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并进行处置。 4.转报责任:对经检测认定的非法超限车辆依法劝返或者移交属地治超办。 5.事后监管责任:做好对非法超限车辆的责任倒查工作。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参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四十四条 第六十条~第七十条 《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2011年交通运输部令第7号)第四条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晋政发【2007】42号)第二十一条 《山西省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实施细则》(晋治超字【2007】1号)第五条 第二十二条 《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倒查程序规定》(晋政办发【2008】58号)第六条 | 山西省公路局 | 内容见附件“1” | 内容见附件“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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