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320278 | 信息分类: | 省公路局权责清单 |
发文机构: |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有效期: | 2018-09-13 02:09 |
发文字号: | null | 关键词: | |
语种: | 中文 | 信息格式: | 文本 |
标 题: | 行政强制类 | ||
行政强制类
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行使主体 | 备注 | 流程图 | 防控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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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 政 强 制 | 1400-C-00200-140000 | 强制拖离车辆或扣留车辆、工具 | 【行政法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593号) 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七十二条 | 1.立案责任:在检查或接到举报调查发现违法事实,需要采取行政强制的,应予以审核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秘密。 3.审查责任:案件调查提出拟处理意见,决定是否予以拖离或扣留。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强制决定时,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 5.执行责任:实施行政强制,依法下达强制执行决定书,强制拖离车辆或扣留车辆、工具。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 第二十四条 | 山西省公路局 | 属地 | 内容见附件“1” | 内容见附件“1.1” |
2 | 行 政 强 制 | 1400-C-00300-140000 | 责令限期拆除和强行拆除公路用地范围内和公路建设控制区内的违法标志、设施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九条 第八十一条 【行政法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593号)第五十六条 【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路政管理规定》(2003年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 1.立案责任:在检查或接到举报调查发现违法事实,需要采取行政强制的,应予以审核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秘密。 3.审查责任:案件调查提出拟处理意见,决定是否予以拖离或扣留。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强制决定时,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 5.执行责任:实施行政强制,依法下达强制执行决定书,限期拆除和强行拆除公路用地范围内和公路建设控制区内的违法标志、设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 第二十四条 | 山西省公路局 | 属地 | 内容见附件“2” | 内容见附件“2.1” |
3 | 行 政 强 制 | 1400-C-00400-140000 | 代为补种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 | 【行政法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六条 | 1.立案责任:在检查或接到举报调查发现违法事实,需要采取行政强制的,应予以审核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秘密。 3.审查责任:案件调查提出拟处理意见,决定是否予以拖离或扣留。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强制决定时,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 5.执行责任:实施行政强制,依法下达强制执行决定书,代为补种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 第二十四条 | 山西省公路局 | 属地 | 内容见附件“3” | 内容见附件“3.1” |
4 | 行 政 强 制 | 1400-C-00500-140000 | 对非法超限运输可分载货物的强制卸载、分装 |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公路条例》 第四十条 | 1.立案责任:在检查或接到举报调查发现违法事实,需要采取行政强制的,应予以审核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当保守秘密。 3.审查责任:案件调查提出拟处理意见,决定是否予以拖离或扣留。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强制决定时,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 5.执行责任:实施行政强制,依法下达强制执行决定书,对非法超限运输可分载货物的强制卸载、分装。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 《山西省公路条例》第四十条 | 山西省公路局 | 属地 | 内容见附件“4” | 内容见附件“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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