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4624 | 信息分类: | |
| 发文机构: | 生成日期/有效期: | 2025-08-22 16:11:26 | |
| 发文字号: | 关键词: | ||
| 语种: | 信息格式: | ||
| 标 题: | 晋交提函〔2025〕27号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875号提案的答复 | ||
晋交提函〔2025〕27号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875号提案的答复
郜宏漪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政策支持保障城市公交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针对“公交企业由于票价低、财政补贴不到位等原因,处于成本倒挂,持续亏损的状态”问题,从制定出台公交车日间补电优惠政策,利用省级统筹资金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对我省公共交通发展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我厅在职责范围内目前已推动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政策引领。在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后,我厅在深入调研基础上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8个单位联合印发我省《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从落实运营补贴补偿政策、完善价格机制等十四个方面对推动公共交通发展提出具体要求。同时,我厅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的通知》,要求各市从明确发展导向、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发展保障、提升运营服务、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贯彻落实《条例》要求,采取务实举措推动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是充分发挥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奖补作用。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明确农村客运补贴、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相关政策的通知》,对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分配方式进行了明确,并通过每年对各市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的方式督促各市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同时,省财政厅在“十四五”期间,使用省级资金对获评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太原、临汾市)给予每年每市500万元的奖励。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十五五”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情况,开展研究省级统筹使用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政策研究,进一步提升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绩效水平,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省政府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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