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04623 | 信息分类: | |
| 发文机构: | 生成日期/有效期: | 2025-08-22 16:10:39 | |
| 发文字号: | 关键词: | ||
| 语种: | 信息格式: | ||
| 标 题: | 晋交提函〔2025〕11号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820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 ||
晋交提函〔2025〕11号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820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省生态环境厅:
现就杨继承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太原晋中盆地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助力省城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提案》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推动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及清洁能源替代、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是《山西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提出的重要任务。针对杨委员提出的此项提案,我厅高度重视,结合工作职责,进行了认真研究,意见如下。
一、在城市客运领域,持续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截至2024年底,全省新增、更新城市公交车1277辆,新能源车占比100%;新增、更新巡游出租车11232辆,其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为97.85%,均位居全国第一方阵。
二、在公路货运领域,一是联合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印发《山西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巩固提升方案》以及《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对于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清洁运输提出有关要求,推进营运柴油货车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替代。二是加快推进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淘汰,推广应用甲醇、天然气以及新能源货车,持续提升运输装备清洁化水平。全省营运载货车辆58.76万辆,其中,货车和牵引车(需燃料动力)34.35万辆、挂车(无需燃料动力)24.41万辆。货车和牵引车中,清洁能源及新能源车辆19.91万辆(天然气车辆18.47万辆,纯电动车1.19万辆,甲醇等其他燃料车辆0.25万辆)。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淘汰,2019-2021年,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在汾渭平原七省市联合开展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我省三年累计淘汰152836辆,完成国家138099辆目标任务的110.67%。2024年7月份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两新”工作的决策部署,我厅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山西省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工作方案》(晋政办函〔2024〕145号),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山西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实施细则》(晋交运管发〔2024〕361号),开展国四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货车报废更新。2024年底,全省符合条件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已全部淘汰,共报废10353辆,更新3336辆(其中,更新新能源冷链运输车110辆),我省运输装备清洁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下一步,我厅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工作部署,持续推进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领域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落实国家“两新”政策,继续实施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提升营运车辆装备技术水平。

晋公网安备140105020512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