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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04618 信息分类:
发文机构: 生成日期/有效期: 2025-08-22 16:00:19
发文字号: 关键词:
语种: 信息格式:
标  题: 晋交提函〔2025〕15号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642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晋交提函〔2025〕15号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642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省交管局:

现就张海波委员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山西省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提案建议中第三条“建立多部门协同合作机制”方面,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为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活动以及载人载物试点、试行提供了法律支撑。2023年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规范了自动驾驶汽车在运输服务领域应用,对自动驾驶汽车运输的基本原则、应用场景、运输经营者、运输车辆、人员配备、安全保障、监督管理等8个方面做出了引导规范,要求自动驾驶车辆在指定区域运营,并配备远程监控或安全员,明确运输经营者需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省目前也遵照国家发布的有关规范执行。

国内部分省、市出台的规定、办法以测试、试点为目的。2023年,山西省阳泉市正式公布了《阳泉市智能网联汽车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成为我省首部专门针对智能网联汽车的地方性法规。该法规的出台,为当地智能网联汽车的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运营提供了明确的规范,进一步推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道路运输行业是一个涉及公共安全的行业,行业准入有相应的条件和要求,目前,交通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对无人驾驶车辆进入道路运输行业准入许可方面没有相应规定,针对无人驾驶新业态的发展,我厅将及时关注交通运输部政策变化,依法依规积极推进无人驾驶车辆在道路运输行业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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