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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12860 信息分类:
发文机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生成日期/有效期: 2022-03-10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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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建立山西省推动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函》政策解读

《关于建立山西省推动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函》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推动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国办函〔2021〕94号)精神,更好地推动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建立山西省推动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依据国务院及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有关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组织研究拟订全省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发展规划、有关政策,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二)协调完善道路货运基础设施体系,推广先进车辆技术装备和运输组织模式,提升道路货运集约化发展水平。

(三)组织协调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各项保障工作,拟定全省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做好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四)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组织清理涉及道路货运行业的不合理处罚规定,规范日常执法行为,完善常态化协同联动执法机制,联合开展依法查处损害货车司机合法权益行为、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偷油偷货等违法犯罪活动相关工作。

(五)加强道路货运市场运行监测分析,促进信息互通共享,引导运力投放与货运需求合理匹配。

(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并指导监督处置,及时梳理解决货车司机反映的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强化舆论引导和形势研判,提高行业治理和应急处置能力,促进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成员单位

省联席会议由省委网信办(省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信访局、省总工会、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税务局、山西银保监局等16个部门组成,省交通运输厅为牵头单位。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实行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制度。

(二)省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签署后印发。

(三)省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四)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由省交通运输厅代章。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按时按责完成相关工作,主动研究涉及道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省联席会议,认真落实省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充分发挥省联席会议的作用,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提出工作建议、意见及相关政策措施。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增强监管合力,按要求准时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形势分析、问题研究,及时总结工作情况,通报经验做法,督促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重大情况通报反馈、重大事项联合督办,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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