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319921 | 信息分类: | 处罚规定 |
发文机构: |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 生成日期/有效期: | 2021-11-18 10:25:11 |
发文字号: | 关键词: | ||
语种: | 中文 | 信息格式: | 文本 |
标 题: |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个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个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个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2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个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55号),省厅制定了《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试行)》《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山西省交通运输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试行)》等三个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认真开展学习培训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施办法》的学习培训,要把《实施办法》的学习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学习培训结合起来,通过开展研讨、举办专题培训班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有计划、分层次对干部职工进行培训。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学习培训,熟知《实施办法》内容;要明确学习重点,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坚持长期和系统学习,不断促进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二、抓紧做好有关制度修订和制定
各单位要对照《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抓紧修订和制定与之相衔接的内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配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管理、问责等制度,逐步建立起一整套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
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细化落实
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落实《实施办法》作为当前重要的工作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要成立单位主要领导牵头、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制定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限要求,并加强督促检查。要加强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同级财政部门经费预算支持,保障一线执法单位配备符合规定要求、满足实际执法需要的执法视音频记录设备、设施,并做到及时更新升级。
各单位要在日常开展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活动中,着力落实《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本单位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运行流程。在实践中探索对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的内容、标准、方式等的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创新记录手段,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便传输、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加强数据收集、保存、管理、统计分析,强化结果应用,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证据运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的作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的规定,细致确定本单位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并合理界定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具体内容和标准,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真正起到维护和提升交通行政执法公信力的作用。
各单位要加强对《实施办法》实施情况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扩大工作效果。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实施办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厅政策法规处反馈。省厅将择期对各单位落实《实施办法》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试行)》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试行)》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试行)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山西省交通运输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