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组织拟订水路运输相关政策、标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海事行政、水路运政、港口行政和航道行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水路运输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负责通航水域和封闭水域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工作;
五、负责水上交通安全和船员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指导航道、港口、渡口、码头的维护和船舶登记、船员管理、水上交通管制、应急救助等工作;
七、承担船舶污染、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和指导工作;
八、承担全省港航监督、船舶(含渔船)及水上浮动设施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业务审核工作;
十、指导全省地方海事和水路运政业务工作;
十一、参与水运管理业务信息化的规划建设并监督实施;
十二、承担业务相关领域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有关工作;
十三、承担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时间:国家规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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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长:米 娟
三级调研员:王春清
一级主任科员:苏慧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