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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解读
  •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     日期: 2023-04-18 17:17:10

    一、修订背景

    2017年修订发布的《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我省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取得长足进展,招标投标市场更加公平公正。但是,随着公路工程建设体制机制的纵深推进以及电子招投标应用的高速发展,招标投标活动中又出现了一些影响市场公平公正的新情况、新问题。《办法》修订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两个毫不动摇”“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等改革思路,从公路工程招标投标全过程管理着手,坚持新发展理念,结合部分省份招标投标管理制度以及实践经验,力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推动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效”改革、全面建设清廉山西、优化营商环境等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促进公路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共6章42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进一步明晰了监管层级和边界。明确了市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由承担建设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省建高速公路新(改)建工程项目以及省厅受理的其他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处理、违法违规招标投标行为查处及处罚由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负责,形成覆盖全面、权责明确、边界清晰、监督有力的招标投标治理环境。

    (二)进一步强化电子招标投标工作。取消线下招标投标相关工作要求,明确提出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同时,结合电子招标投标工作中出现的串通投标新问题,认定了6种“投标人串通投标”行为标准。

    (三)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一是将原以通知形式明确的MAC地址、IP地址重复等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认定情形,正式纳入《办法》,并取消了投标人澄清、说明等认定方式,直接认定并予以处罚。二是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对于信用评价等级AA的企业,在投标的标段数量、投标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交纳等方面给予了进一步支持。三是结合全面建设清廉山西工作要求,形成标后评估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招投标责任主体市场行为的不断规范。四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明确要求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写明“项目监督人”信息,以及投诉举报的时限要求和流程等细化内容。

    (四)进一步发挥市场作用。一是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明确不得设定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条件,以及不得设置对中小企业投标人的附加限制条件,杜绝任何形式设置排斥性壁垒,进一步保障投标人尤其是中小企业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打造公平市场环境。二是全面落实招标自主权,取消了涉及招标代理机构选定的相关限制条款,取消了招标文件备案的工作要求,增加了招标人对部分项目评标办法的合理灵活选用,切实保障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工作等方面依法享有的自主权。三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通过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深化电子保函应用、免收招标文件费用等系列举措,大大降低了投标成本,进一步提升了市场主体积极性。四是推动评标更加科学,将试验检测等咨询服务类评标办法由“合理低价法”变更为“综合评分法”,进一步扩大“综合评分法”评标范围;服务类招标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选用合理的评标办法,提升评标工作的科学性。

    (五)进一步提高依法治理能力。系统梳理原《办法》与现行法规、政策的符合性、适应性,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相关要求,《办法》对必须招标项目规模进行了调整;取消了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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