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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报告

日期: 2021-02-01 14:25:4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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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持续深化新时代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建立健全交通运输法规规章制度,稳步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大力加强交通运输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深入开展普法宣传,为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推进交通强国建设提供法治保障。现2020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工作举措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

1.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推进法治工作规范化。2020年,厅党组审议制定了《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会议工作规则》,明确将“省厅代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等重大法治事项”列为厅党组议事范围;审议制定了《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办公会议工作规则》,明确将“研究审议以省厅名义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规章制度”列为议事范围;审议制定了《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终述职工作细则》和“四个工作清单”,将年终述法工作摆到突出位置,进一步明确述法对象、内容、程序。通过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强化落实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推进法治工作规范化。

2.坚持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建设各方面。2020,厅党组积极谋划全年法治工作,审议通过《2020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法治工作要点》。厅党组集体研究重大法治工作,审议了《山西省旅游公路管理办法(草案)》《山西省高速公路非公路标志设置管理办法(草案)》、2020年规章修改项目及修改意见等重大法治决定。厅党组积极发挥了法治工作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带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建设全面深入开展。

3.继续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述法工作制度。研究出台《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年终述职工作细则》和《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清单》等4个工作清单,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厅党组书记、厅长对照《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清单》进行自查总结,形成述法报告,厅长在作班子工作总结时,一并作个人述职述廉述法报告;其他厅领导、厅直单位负责人及处室主要负责人分别对照自身工作清单进行自查总结,形成述法报告。2020,省交通运输厅述法工作有序开展,形成了浓厚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述法工作氛围。

4.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2020,厅党组成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带头尊法学法用法守法,带头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述法制度,厅党组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制定年度学法清单。厅党组中心组集体组织学习《民法典》、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等内容。

(二)积极推进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等法规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

1.加强立法基础保障。积极组织开展旅游公路管理和高速公路非公路标志治理立法调研工作。围绕规划建设“专用性、安全性和智慧型、环境友好型”旅游公路,起草《山西省旅游公路管理办法(草案)》;围绕“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起草《山西省高速公路非公路标志管理办法(草案)》。同时,联合省司法厅进行多次实地调研、专家论证、草案修改等工作,坚持以立法引领保障好我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成果。

2.积极做好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的前期修订工作。结合交通运输上位法修订、《民法典》出台和我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实际,及时组织开展了《山西省公路条例》《山西省高速公公路管理条例》《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订的前期工作,向省人大报送《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山西省公路条例》《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5部地方性法规的修订意见。

3.稳步开展规章清理修订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开展规章清理工作要求,梳理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办法》5省政府规章,结合《民法典》、部门职责调整及交通运输执法改革等情况提出清理修改意见,由厅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向省司法厅报送修改意见。

(三)积极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1.积极推进省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委编委印发的《关于组建山西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意见》,积极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省交通运输执法局、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省运政稽查总队、省运管局治超办公室及省公路局、省高管局、省地方海事局、省交通质监局等承担执法职责的内设机构,组建了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挂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承担全省高速公路路政、运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综合行政执法职责。推动完成办公场所调整、执法人员划转、资产清查处置等工作,分批开展执法人员岗前培训。

2.加强市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指导工作。按照《关于做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行政执法职责及相关编制、人员划转工作的通知》,将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政执法职责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职责,连同相关编制、人员和经费整体划转市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11个设区市均出台改革实施意见,整合辖区内除高速公路以外的交通运输执法职责和执法队伍,组建市、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四)加强交通运输执法规范化建设。

1.加强疫情期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指导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通知》和《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工作的八条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交通运输执法实际,印发了《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疫情期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服务转型综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8条执法指导意见,统筹做好交通运输执法与疫情防控。

2.完善执法规范化制度。在吕梁、朔州、晋中3市开展了规范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调研活动,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全面梳理存在的问题,深刻分析成因,切实找准解决对策。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配套,结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印发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式样(试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用语指引(试行)》,编制了《执法手册》《执法制度》,为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奠定制度保障。

3.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出台《山西省交通运输2020年信用工作要点》《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领域信用承诺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部署厅直单位、各市交通运输局开展信用宣传、信用承诺工作。加强信用交通山西网站建设,及时审核发布全省信用交通工作动态、政策法规、信用等级评价信息等。

有效推动“互联网+监管”工作,积极对接省行政审批局,组织执法处室开展“互联网+监管”数据填报工作,明确监管主体、对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并纳入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动态更新;填报上传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的监管行为存量数据。

稳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定《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修订了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结合工作实际,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完善了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同时对两个“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

(五)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1.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2020年度普法清单,制定厅领导学法清单。充分利用网络创新学法普法形式,积极组织全省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并在汽车站、机场及公共交通工具等人流较大场所发放疫情防控宣传资料。在交通干部在线网开设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民法典等法制学习专题课堂,提高干部职工依法履职素养能力。积极组织开展普法宣传专项活动,先后开展了“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交通运输扫黑除恶宣传”“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月”“民法典宣传”“信用交通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在“宪法宣传周”活动中,围绕“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这一主题,重点学习宣传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其中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疫情防控法律法规等内容。积极开展了“抖音普法”活动、《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领导干部集中旁听庭审活动、“七五”普法成就展、宪法进机关活动、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等6个系列活动。

2.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积极开展执法案例征集工作,在全省范围遴选有代表性的执法案例整理汇编上报交通运输部,向省司法厅选5例典型案例,并将优秀案例发放至各市交通运输局。通过学习优秀执法案例,有效提升普法的生动性。

(六)坚持做好依法行政与法治监督工作。

1.扎实开展合法性、公平性审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把合法性审核作为制定政策、推行改革方案、实施重大项目、签订合同的必经程序,优化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流程。2020年完成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26件,公平审查3件,重大行政决策和合同等审查33件。

2.积极做好已印发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备案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要求,对我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围绕市场公平竞争原则进行审查,共梳4部规章,71件规范性文件,未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情形。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的工作要求,2018111日至2020531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共梳理出10件规范性文件,逐件整理备案报告、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审查意见等资料,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司法厅。

3.积极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按照交通运输2020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全省交通运输执法人员考试和执法案卷评议。在运城、晋中两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选定100人的基础上,又随机抽取了50人开展执法业务知识无纸化测试,检验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掌握程度;同时,要求各市交通运输局对本辖区20197——20207月的执法案卷进行自查,每个市局上报10案卷,案卷类型涵盖路政、运政、工程建设等多个方面,由我厅执法监督部门按照案卷评分标准对案卷逐一评查,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各市交通运输局,通过案卷评查进一步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4.依法开展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在促进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群众利益方面的作用,2020年,我厅共办理行政复议31件,其中办理2019年结转至2020年行政复议7件,目前已全部办结。收到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行政复议通知书2件,均已按有关规定答复。收到涉及工程建设、劳动用工、行政赔偿等方面的应诉案件9件,其中1件为民事案件,目前已审结7件,我厅均获胜诉。

二、工作亮点与成效

(一)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2019,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下发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并根据交通运输行业特点,制定了《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试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试行)》3实施办法。

2020年,为进一步巩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取得的成果,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配套制度,我厅积极组织编制了《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执法手册》和《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执法制度》汇编,内容涵盖《行政执法随机抽查清单》《行政执法音像记录清单》《行政执法流程图》等制度。同时,印发了《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式样>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用语指引>的通知》,其中《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式样》包35种文书,《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用语指引》共23条,基本涵盖所有执法环节和执法类型。通过建立健全执法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此外,省交通运输厅积极开展“三项制度”全系统专题培训。2019年和2020年连续两年召集各市交通运输系统法制部门、厅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业务骨干,开展专题培训,一一解读“三项制度”文件,同时督促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相关工作,为推进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各项要求奠定坚实基础。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以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成2020年法治惠民的重要载体,让人民群众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更有“获得感”。

1.执法证据收集和应用更加规范。音像记录具有直观有力的证据作用、规范执法的监督作用、依法履职的保障作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以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规定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形式,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执法证据得到充分记录、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2.重大执法决定更加合法合规。法制审核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我省各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对重大执法决定均严格落实法制审核制度,确保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核,经得起法律考验。

3.执法公开更加全面。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执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编制并公布了省级和市县两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试行)》。全面清理规范行政检查,编制并公布了《交通运输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涉及厅本级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共139项,市县两级469项,并在我厅门户网站公布。市、县交通运输执法结果严格落实“双公示”规定,执法公信力有效提升。

4.“放”“管”结合更加紧密。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与深化“放管服”、“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等工作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协同部署,不断提高监管效能。编制《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印发了《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并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依托省“互联网+监管”,建立“一单两库”,并加强常态化管理,及时更新有关内容。通过高效有力的执法,实现“放”得更好,“管”得更优。

(二)健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年终述职工作制度。为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更好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通知》要求,经厅党组研究审议,制定了《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终述职工作细则》和《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清单》等“四个工作清单”。《工作细则》分为四项内容,包括工作依据及目标、述职主体、述职内容、述职程序。“四个工作清单”分别是《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清单》《其他厅领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工作清单》《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工作清单》《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工作清单》。2020年底,厅领导、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对照工作清单,积极开展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终述职工作,形成述职报告,不断将法治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为推进全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组织编制《山西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十四五”发展规划》。为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按照《山西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细化工作方案》,我厅积极组织编制了山西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十四五”发展规划。规划包括发展基础、形势要求、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等五个方面,提出开展完善交通运输法规制度体系、提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效能、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强化交通运输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加强法治交通文化建设等六大重要任务,开展综合交通运输法规制度体系完善工程、综合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工程、交通运输执法“四基四化”建设工程、交通运输法治工作机构及队伍建设工程、交通运输营商环境优化示范工程、交通运输文化品牌创建工程等六大重点工程。到2025年,服务交通强国山西篇章的交通运输法治体系建立并持续完善,法治要求全面贯彻到交通运输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服务、安全生产的各个领域,地方综合交通运输法规科学有效、特色鲜明,交通运输部门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依法履职水平全面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能力明显提升,权力运行透明规范,执法监督更加有力,交通运输法治文化建设成效显著,全行业法治观念显著增强,使我省法治交通建设水平走在全国前列。《山西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十四五”发展规划》为今后法治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明确了具体的工作任务,对我省交通运输法治事业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我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三、存在的问题

一年来,交通运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依然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制度与新时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还存在不相适应问题,法律法规亟需修订完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尚未完成,执法规范化仍有待加强;“放管服”改革还需深化,法治队伍建设、法治信息化建设还有待加强。

四、下一步打算

2021年,将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山西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十四五”发展规划》,持续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奠定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继续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述法制度,强化法治建设绩效考核。

(二)扎实推进交通运输法规规章制度建设。对标重点工作,继续做好立法保障工作。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证明事项、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民营经济等要求,继续做好对现行交通运输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工作。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政府职能,把更多监管事项由事前监管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着力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方式、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四)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山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执法“三项制度”建设,保证执法人员能够依法履职。

(五)加强执法队伍管理。结合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健全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和从业资格制度,对新成立的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开展任职资格培训,并做好执法证件的换领,严把证件发放关。健全执法人员日常学习教育制度,丰富教育形式,推动执法人员理论学习、业务学习经常化,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六)积极开展普法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扎实做好交通运输普法工作,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充分利用新媒体加强普法宣传工作,提高普法宣传的趣味性、散发性,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学法需求。


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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