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的通告
日期:
2024-09-27 09:41:36
来源:
厅安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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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2号)已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保证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正常经营,优化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到期的,《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4年10月31日。在此期间,原有《考核合格证书》继续有效。
咨询电话:0351-4663139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9月25日
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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