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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治超处处长
赵振伟
访谈主题: 山西治超经验和模式获行业点赞 源头治理显奇效
访谈嘉宾: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治超处处长   赵振伟
访谈时间: 2021-10-16
访谈状态: 已结束
访谈简介: 山西省是全国重要的煤焦、原材料生产大省,也是西部原材料外运的重要通道,受产业和利益驱动的双重影响,曾经是全国超载最严重的省份。近十几年来,山西省的治超工作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多次受到国务院领导和全国治超办的肯定,全国多地都在学习山西的治超经验和模式。山西如何从从曾经的超载大省,变成了治超强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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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说到超限超载,有些人可能会认为无所谓,觉得只是开车多拉了点儿货,或者开车速度快了点而已。但其实超限超载危害极大——超限超载的货车犹如行走的“定时炸弹”,安全性能极差,极易引发侧翻、追尾等交通事故,轻则伤、重则亡。那么相关部门是如何治理这种违法行为的?我省的治超工作开展情况又如何呢?今天我们请到了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治超处处长赵振伟,来跟大家聊聊超限超载与治超的相关话题,赵处长,您好!

[赵振伟]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赵处长,您先来给大家介绍一下,超限超载具体都有哪些危害吧。

[赵振伟]第一,超限超载运输危害交通安全,损坏路面,污染环境,是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公害,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首先是威胁群众生命安全。超限超载使车辆行驶稳定性、刹车性能、转向可靠性下降,轮胎爆胎可能性增大,甚至使钢板、轮毂、半轴等重要机件发生断裂。据有关研究,车辆超载1倍,制动距离增加7米以上,极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据省交管部门统计,2007年以前,车辆超载引发的交通事故占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70%,超载运输是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杀手”。当时我省每年因超载造成的交通事故占公路交通事故的1/6,死亡500多人。2007年,超载引发的交通事故死亡600人,远高于煤矿478人的事故死亡数。

第二,是破坏道路桥梁设施,增加公路维护费用,缩短公路使用寿命。研究表明,轴载20吨的超限车辆行驶沥青路面一次,相当于轴载10吨的标准车辆通过265次;对于水泥混凝土路面而言,相当于轴载10吨的标准车辆通过65500次。在超限超载运输的情况下,设计使用年限为10-15年的沥青路,只能正常使用3年左右;设计年限为20-30年的水泥路面,最多使用9年。超限超载还会造成桥梁伸缩缝接口破坏,桥面破损,甚至损毁崩塌。据统计,仅2007年一年,我省因超限超载损毁公路600余公里,累计造成危桥270座,直接经济损失10多亿元。

三是堵塞交通和污染道路环境。 超载可导致路毁桥垮、行驶缓慢、事故频发的恶性循环,可以说是“大堵三六九、小堵天天有”。有时甚至造成大面积的交通堵塞,主要出省公路路口,常常发生堵车数十公里的“壮观”场面,一次性最长堵车时间达十多天,大大降低了道路的通行效率。当时有一个顺口溜是这么说的 :“孩子生在车当中,娶上媳妇进不了门,急病堵车送了命,出丧送葬到不了坟。”

[主持人] 这确实是很形象地描述了超限超载给老百姓带来的无奈和危害啊。

[赵振伟]没错,除此之外,由于超载车辆中80%是运煤车辆,超载造成的抛洒和扬尘,以及为实现超载在公路两侧形成的装卸煤场,严重污染了路面和两侧的绿化带。车辆低速行驶排出的有害气体也使空气质量受到了严重污染。

四是扰乱公路运输市场秩序 。为迎合货运业主超载运输的需求,一些汽车制造和改装企业“大吨小标”、非法改装,进一步加剧了车辆超载。大批运输经营户以车辆改装和超载运输为手段,以超低运费为竞争“利器”,引发运输市场的不正当竞争,造成运价的严重失衡,严重损害了正当运输户的利益,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状况,恶性竞争导致运价越来越低,超载越来越严重,车辆技术性能越来越差,事故隐患越来越突出。

五是损害我省营商环境。

[主持人] 超限超载为什么还会损害营商环境呢?请您具体讲讲。

[赵振伟] 因为超载造成的路毁桥塌、车毀人亡的惨烈景象和交通堵塞、道路污染的物流运输环境,给外地游客和投资客商留下了恶劣印象,严重损害了我省的对外形象和招商引资环境。

[主持人] 超载超限其实跟我们的经济和生活都是息息相关的。我听说,咱们山西的治超工作开展得非常好,甚至全国多地都在学习咱们的治超经验和模式,是这样吗?

[赵振伟] 没错,是这样的。治超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山西省是全国重要的煤焦、原材料生产大省,也是西部原材料外运的重要通道,受产业和利益驱动的双重影响,曾经是全国超载最严重的省份。2007年以前,我省公路上行驶的货车几乎100%超载运输。在全国治超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从2007年12月19日起,全面启动了新一轮“无缝隙、拉网式”治超总行动,并一直坚持至今。山西省超限超载率始终牢牢控制在0.2%以内,保持全国最低水平,全省没有因超限超载新增一座危桥,高速公路优良路率始终保持在99%以上。十几年来,山西省的治超工作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多次受到国务院领导和全国治超办的肯定。

[主持人] 不少网友应该挺好奇的——从曾经的超载大省,变成了治超强省,我们是怎么做到的呢?

我们的记者在祁县和寿阳两地采访期间,确实没有看到一辆超载的货车,可以看出咱们山西治超的效果是非常显著的。过去,在我们的印象中,治超就是执法人员在路面设卡检查,但是现在,采用新技术、建设电子抓拍系统,用电子警察取代人工执法的现代化高科技模式,可以说是从以前的“人治”变成了“机治”。尤其是设置了源头企业统一计量信息监控平台,从源头进行管控。那请赵处长给大家讲讲,为什么源头治理是治超的关键一环呢?它在治超工作中发挥着怎样的重要作用呢?

[赵振伟] 我省车辆道路运输总体情况是点多、线长、面广,路面管控治超显效快,但成本高、难度大,必须寻求长期、规范、有效的科学方法来保证治超工作的长效推进。我省总结以往经验、创新工作机制,在继续抓好路面监管的同时,突出源头管理,将治理超限超载关口前移。2008年由我厅参加起草的《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以省政府223号令颁布实施,使新一轮治超行动有章可循,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之后,我们又在修订《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期间,充分调研之后,将源头治超作为专门一章,写进了新修订的《条例》中,从法规的层面明确了源头治超的责任、义务、职责、经费等,取得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突破,使我省源头治超不仅具有了法律地位,而且赋予了法律手段。一是严把车辆准入关。工信部门加强对国家《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生产一致性检查;质监部门规范车辆生产和改装行为,加强机动车上线检测;公安交管部门严格车辆注册,更正“大吨小标”,严厉打击非法改装和无牌无证车辆。二是严把进驻、巡查监督货源企业关。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政府公示的近7000个货运源头企业,通过进驻、巡查等方式实施有效监管。严格执行“单票限开、单车限装”的要求,抓住“进厂、装载、过磅、验票”四个环节,确保出场车辆无超载行为。三是严把承运主体关。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把货运司机的超载行为列入监管考评范围,建立了运输企业和货运司机信誉档案,把非法超限超载企业和司机列入“黑名单”。四是把好经营主体资格监管关。市监部门对无营业执照的非法储(售)煤(货)场和非法车辆改装、修理厂坚决取缔,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土地占用的监管,应急部门强化了危险化学品源头管理。这些治本性、源头性防范举措,变末端治理为源头治理,在治理成本上,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成本要低于路面治理成本;在治理效果上,防患于未然,降低了超限超载发生的几率,也大大缓解了路面监管的压力,取得了积极成效。

[主持人] 您刚才提到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黑名单”制度,那如果源头企业或者驾驶员被拉进了这个“黑名单”,对他今后会有哪些影响呢?

[赵振伟]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等36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如果驾驶员被拉进了“黑名单”,将受到多个方面的惩戒,如:

1. 在货运运输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高速入口被重点监测

2. 不能享受绿通优惠

3. 影响驾驶证审验和换发

4. 提高车辆运输保险业务的保费率

5. 限制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取消相关经营资质或限制性经营

6. 监管货源单位,限制取得生产许可,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 限制高消费,限制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

8. 限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9. 限制获取政府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支持

[主持人] 从源头企业抓起,就杜绝了绝大多数超限超载的行为。请介绍一下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如何有效地发现超限超载车辆。这个系统还有哪些优点呢?


[赵振伟] 去年,省交通运输厅将晋中市祁县确定为项目试点县,祁县治超办利用8个月时间,投资1210万元,完成了108国道雅安点、208国道牛家堡点、省道祁方线胡兰桥点和东厦线韩家庄点4个非现场执法数据采集点的施工和软件研发工作,并于8月17日正式投入使用。

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是利用高科技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备,对途经检测点的每一辆货运车辆实施动态检测,依据电子数据对违法车辆和驾驶员实行处罚的一种执法模式。试点工作实现了“四个变革”,即:一是由传统治超向科技治超的变革,二是由现场执法为主向非现场执法为主的变革,三是货运车辆从“我要超”向“不敢超、不愿超”的变革,四是行政执法实现由存在廉政风险点向廉政安全的变革。该科技化动态检测系统自动生成合法证据,实行昼夜检测,将弥补执法人力的不足,降低执法人员劳动强度,有效遏制货运车辆违法违规运输行为。这是对执法人员的保护,可谓意义最大——长期以来,公路治超执法人员面临的两个危险,一是直面违法车辆,常常受到谩骂、殴打等人身攻击,有的还受到了伤害;二是廉政风险比较高,有的甚至还出了窝案。

我省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区别于其他兄弟省份的特点,主要在于功能全面、处罚到位。除去治超功能外还实现了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卫星移动终端系统(北斗系统)、遮挡号牌、拉运散装物料车未苫盖篷布、大件车违规运输等功能,加起来就是6大功能。通过互联网+N的模式,整合共享大量数据库(如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数据库、全省大件运输审批数据库、全省道路运政数据库、交警车辆数据库),接入八大部门的25类数据,与4部门共享11类数据。对途经站点的每一辆货运车辆进行监控,违规货车车籍在本地的车辆,交通、交警部门直接进行处罚;违规货车车籍为外地的车辆,利用北斗系统在本行政区域边缘设置电子围栏,违规车辆再次入境实时预警,流动稽查队联合上路查扣,解决了处罚率底的问题。

[主持人] 尽管我们现在治理得已经非常好了,但是仍然有个别驾驶员为了提高利润铤而走险,那么,如果驾驶员存在超载、超限的行为,将如何处罚呢?

[赵振伟] 根据2016年9月21日起施行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以上是行政法规对违法超限运输货运车辆的认定标准和处罚规定。2018年,我省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要求,严格规范治超执法检查和处罚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制定了联合执法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在运行的183个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实施联合执法模式,途径的货运车辆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检测和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实施处罚和记分。

[主持人]治理超载是各地政府常抓不懈的一件头等大事,坚持标本兼治、完善源头管控,按照“谁许可、谁监督”的原则,明确和落实属地管理及部门监管责任,让山西率先走出一条“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权责明晰、奖惩有力”的治超新路径。当然,治超不仅仅是政府和相关部门一家之事,还需要源头企业和广大驾驶员们共同遵守相关法律和制度,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才能彻底杜绝超载超限问题。好了本次访谈到这里就要跟各位说再见了,感谢赵处长的介绍和解答。


[赵振伟] 谢谢主持人,感谢各位网友对山西交通运输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