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忻州市交通运输局 细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具体措施
日期: 2020-04-23 17:33:00     来源:

根据交通运输部等部委《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奖惩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及《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厅《2020年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部署,忻州市交通运输局结合实际,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具体措施进行了细化。

一、守信联合激励具体措施

1、在道路、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审验、确定经营范围、线路投标等方面给予激励对象一定优惠措施。

2、在办理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及工程建设等行政审批过程中,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激励对象给予优先或容缺办理。

3、在企业投资的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交通运输项目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交通运输项目的招标过程中,对激励对象给予降低保证金比例、提高工程预付款比例、守信奖励等优惠,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4、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及工程建设等行政检查过程中,对激励企业适度减少检查频次。

5、优先向激励对象推荐公路水运交通优质工程奖等国家和地方相关奖项,将激励对象的守信状况作为在交通运输领域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性称号的重要参考,优先给予奖励表彰。

6、在交通运输部门采购中优先选用诚实守信单位。

二、失信联合惩戒具体措施

1、在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许可方面:对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采取取消交通运输领域相关经营资质或限制性经营等措施。将失信状况作为惩戒对象重新从事营业性运输审批的审慎性参考依据。

2、公路、水运投资项目的建设、立项及工可进行失信审查,将失信信息作为惩戒对象新增项目核准时审慎性参考。

3、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在财政补贴资金安排过程中将惩戒对象的失信信息作为审核的重要参考。运输物流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对惩戒对象失信行为进行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

4、涉及交通建设、道路水路运输有关企业失信:将惩戒对象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同时在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性称号时,限制惩戒对象获得相关荣誉。

5、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对失信当事人加强道路查纠,将惩戒对象的失信状况作为限制其享受优惠性政策的审慎性参考。与山西省治理非法超限超载的“一超四罚”统一起来,把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员诚信考核,实施超限超载运输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

同时,及时在市局门户网站、信用山西网站及信用交通山西网站公示联合奖惩案例,促进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依法守信。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