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建设中心,各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为全面提升我省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与专业水平,切实发挥质量检测机构在公路工程建设质量方面的保障作用,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省厅于2025年9月至10月组织开展了年度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能力验证活动采取统一标准水泥样品,对水泥的“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和“安定性”三项性能指标进行比对试验,全省共有69家持证检测机构和1家正在申报检测资质的机构参加。
二、评价依据和标准
本次比对试验结果分析依据《利用实验室间比对进行能力验证的统计方法》(GB/T 28043-2019)和《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与安定性检测方法》(GB/T 1346-2024),按照检测结果Z比分数和检测操作过程视频及提交的检测记录报告的综合评分确定。
1.│Z│≤2,且评分≥85分的为“满意”;
2.2﹤│Z│﹤3,或75分≤评分﹤85分的为“基本满意”;
3.│Z│≥3,或评分﹤75分的为“不满意”。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和“安定性”三项性能指标均达到“满意”的,该机构能力验证综合结果为“满意”;三个参数中有一个及以上是“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的,按等级低的参数确定能力验证结果。
三、能力验证结果
能力验证结果为:52家“满意”,占比为74.3%;10家“基本满意”,占比为14.3%;8家“不满意”,占比为11.4%。各质量检测机构验证结果详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1.能力验证结果为“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的质量检测机构要认真组织检测人员研习规范和标准,细致追踪试验检测过程,深入分析问题根源,科学制定改进方案,开展复测比对,全面整改,确保检验水平达到质量检验等级管理的标准。
2.各质量机构开展复测比对、整改时,均应按照能力验证活动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试验用水泥样品、提交试验检测记录、报告和视频资料等具体要求见公路试验检测微信群。省交通建设中心对各机构的整改复测检测过程进行视频见证。
3.省交通建设中心于12月10日前确认复测比对和整改完成情况并报省厅。在整改和确认期间,质量检测机构不得在“不满意”参数的检测业务中使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用标识章。
联系人:夏静萍 联系电话:0351-7033025
电子邮箱:sxjttnlyz@163.com
地 址:太原市高新区高新街35号C座7楼山西省交通建设中心市场服务部
附件:2025年山西省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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