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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全省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点

日期: 2020-08-06 08:43:4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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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省交通运输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为抓手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深化“放管服”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加强依法行政法制监督为重点,深化新时代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为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推进交通强国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一、加强对法治建设全面领导

1.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各级党组领导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建设各方面。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把依法治理作为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认真谋划和落实好交通运输法治建设的各项任务,做好法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部署,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2.继续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党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推动交通运输发展的各项工作之中。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主要领导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问题过问、重点环节协调、重要任务督办,推动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不断深入。

3.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述法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实领导班子中心组集体学法述法制度,将法制学习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每年集体学法(讲座)不少于4次,并按照领导干部年度学法清单认真学习。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用法守法,带头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将法制学习纳入干部学习培训课程与内容,利用学习强国APP、山西干部在线学院等网络加强法制理论与实务学习。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应当报告法治建设的有关情况,同时对履行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专项述职实施宪法宣誓制度。探索新进公务员法治素养测试制度。

二、扎实推进交通运输法规规章制度建设

4.推进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改废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交通运输制度建设之中根据机构改革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做好相关立法的储备调研等前期工作,积极推进现行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修订完善。适时推进行业发展急需的规范性文件的编制修订工作,重点推进《山西省旅游公路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

5.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要求,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严禁越权发文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厅直属单位确需制发规范性文件的,按程序报省厅制发。加强检查监督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纳入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督察的内容,对违规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要严肃问责。建立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制度,对与法律规定、上级文件以及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不相符的,要及时进行修改、废止并公布

三、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

6.提高“放”的质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机构改革,做好收归到厅机关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确保所有审批事项运行正常、平稳过渡按照“应放尽放、能放尽放”的原则,对标全国交通运输审批最少省份,2020年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采取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推动“证照分离”改革提速扩容,最大限度让企业用营业执照“一把钥匙”打开“准入”和“准营”两扇大门加强审批管理制度的建设对原有制度进行重新修订完善,重新制定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政务服务管理办法等制度。

7.“管”的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政府职能,把更多监管事项由事前监管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着力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方式、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要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一单两库一细则”,修改印发《关于省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加强“市场主体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数据信息。2020年实现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全覆盖

要深化“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加强信用交通山西网站信息管理,积极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建立容缺受理机制。加快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并依托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高的要加大抽查力度,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可适当减少抽查推进信用管理创新,在公路工程建设领域积极探索新的信用激励措施。扎实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培训工作和诚信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诚信春运”等诚信宣传活动。

扎实做好“互联网+监管”工作“互联网+监管”数据归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中,及时填报监管数据与监管信息有效利用“互联网+监管”信息改进监管的方式方法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业务管理系统与信用、“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方式的系统对接、业务协同与资源共享,不断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实效性。

8.拓展“服”的领域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省级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积极探索移动政务服务,深度开发各类便民应用,拓展应用“一部手机三晋通”APP功能应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手机办”。优化提升政务服务窗口“一窗通办”功能。优化线上政务服务流程,编制标准化服务指南,进一步提升全程网办率。优化线下服务流程,努力实现企业和群众确需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一个窗口”“一次办成”目标。

9.增强“效”的体验,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审批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要件,全面实现图表化。全面实施标准化服务和管理,促进政务服务标准不断提档升级。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推进办事要件和办事指南标准化、规范化。推进政务服务窗口全能岗建设,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增强“全能岗”、AB角所必需的多岗位技能,努力提高各窗口所有业务“全员通办”的能力

四、深化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与规范化建设

10.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2号)和我省《实施意见》,按照省委编委批准的改革方案,整合组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与执法队伍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体制。

11.推进交通运输基层执法“四基四化”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标准和安排部署积极落实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四基四化”(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建设、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建设、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基层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建设规范,提高执法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数据互联互通综合执法改革到位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应先行推进执法平台建设。按照国家规定配备执法服装、执法车辆具备条件的执法单位应当为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的记录执法工作情况。

1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认真落实省厅印发的《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试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推动省厅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化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协同制度、执法车辆证件管理办法等制度的制修订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行政执法的相关要求,精准施策,依法打击破坏疫情防控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维护好正常交通运输秩序。

13.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健全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和从业资格制度,加强综合执法人员任职资格培训,做好执法证件的换领工作。健全执法人员日常学习教育制度,丰富教育形式,推动执法人员理论学习、业务学习经常化,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五、扎实推进“七五”普法宣传教育

14.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按照省厅《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年-2020年)》要求,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创新普法形式,推动普法工作落地。充分发挥交通运输普法阵地优势,利用场站、码头、服务区、公路边坡、收费站、公共交通工具的宣传栏、电子屏等扎实开展“12.4宪法宣传周”“依法行政宣传月”等活动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学习,抓好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升全体干部依法履职的意识和水平。积极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厅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宣传交通运输法治知识。

15.扎实开展以案释法。发挥典型示范、案例指导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基础作用,把以案释法拓展到普法依法治理全过程。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要在行政应诉、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等活动中,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法律权利、义务和有关法律程序等,及时解答有关法律问题。要积极推行以案释法宣讲制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提高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六、加强法治监督和保障

16.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加强合法性及公平竞争审查的要求严格落实《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省厅《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办法》,把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和制发规范性文件的法定程序,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质量,降低决策的法律风险

17.切实提高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质量发挥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程序,提高案情研判和法律适用水平,促进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增强行政复议的权威性、透明度和公信力。按新修订《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要求,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制度,落实支持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人出庭应诉、尊重并执行生效裁判等制度,最大程度消解矛盾纠纷

18.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及队伍建设。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及队伍建设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要求,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团队作用,为行政决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提供法律意见和法治保障

19.强化法治建设绩效考核。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落实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暂行办法》,做好有关评价和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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