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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4年山西省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

日期: 2024-11-14 09:13:20 来源: 厅建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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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建设中心,各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为推动我省公路工程质量检测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升检测机构业务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加强对质量检测机构的有效监督,验证检测机构的能力,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省厅组织开展了2024年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能力验证活动通过试验室间比对粉煤灰“细度”和“需水量比”两项性能指标,共考核全省72家持证检测机构。

“细度”和“需水量比”参数验证结果按照检测结果Z比分析值和检测操作过程视频及提交的检测记录报告的综合评分确定。│Z│≤2,且评分≥85分的为“满意”;2﹤│Z│﹤3,或75≤评分﹤85的为“基本满意”;│Z│≥3,或评分﹤75的为“不满意”。粉煤灰的“细度”和“需水量比”两项性能指标均达到“满意”的,该机构能力验证综合结果为“满意”;两个参数中有一个是“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的,按等级低的参数确定能力验证结果。

二、能力验证结果

2024年山西省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为:“满意”的有53家,所占比例为73.6%;“基本满意”的有16家,所占比例为22.2%;“不满意”的有3家,所占比例为4.2%。各质量检测机构验证结果详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能力验证综合结果为“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的质量检测机构要认真组织检测人员加强规范、标准学习,追溯试验过程,查找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彻底整改,确保检测能力满足质量检测等级管理要求。整改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省交通建设中心,省交通建设中心于12月30日前确认整改完成情况并报省厅。在整改和确认期间,质量检测机构不得在“不满意”参数的检测业务中使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用标识章。

对山西省公路局吕梁分局试验室、山西省公路局运城分局试验室、山西省公路局长治分局试验室和山西诚达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检测中心4家未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的质量检测机构,在后续申请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时,应增加粉煤灰“细度”和“需水量比”检测参数的现场考核。

联系人:夏静萍   联系电话:0351-7033025


附件:2024年山西省公路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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