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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

日期: 2024-04-02 14:50:36 来源: 厅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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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巩固“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成效,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根据《进一步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工作指引(试行)》(晋法委守组文〔2023〕4号)《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及相关工作要点,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我厅职能职责制定本清单。

一、普法内容

(一)共性普法内容。包含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宪法精神,民法典,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领域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优越性、新时代法治建设实践成果等内容。(详见附件1)

(二)个性普法内容。包含创优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能源革命、科技成果转化,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乡村振兴、基层治理,保障民生、防范风险等领域及交通运输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详见附件2)

二、普法对象

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交通行政工作中涉及的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管理对象等社会大众。

三、普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狠抓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广泛组织开展各项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向全体干部职工、执法单位、案件当事人、服务对象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塑造法治信仰,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形成全民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深入推进法治交通建设。

四、普法举措

(一)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年度普法宣传的首要任务,切实站在法治政府、法治机关、法治交通的高度,深刻认识普法宣传的重大现实意义,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履行好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好普法工作与业务建设的关系,将普法宣传教育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要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把落实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行业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人员、经费、物资保障。要加强交通行业普法队伍建设,切实发挥具有法学背景干部职工的优势,以及长期从事行业立法、法制审核等骨干的作用,不断增强交通运输行业普法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厅人事处、财务收费管理处、政策法规处等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各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二)落实学法用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重大决策会议研究决定前学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年度述法等制度。各级党组织要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行政复议法》及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把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并在其它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本单位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把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实现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的考核机制。充分利用“山西交通在线教育平台等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平台进行在线学法考试。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将开展述法工作作为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具体举措,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抓手,持续落实“应述尽述”要求,丰富述法形式,增强开展述法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升述法工作实效,切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责任单位:厅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厅直机关党委等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各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三)深入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安全生产月”“路政宣传月”“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各类法治宣传日和不同时期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精心策划和组织开展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新修订和涉及热点问题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提高全民法治意识。(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公路运输管理处、安全监督处、公安路政处、治超处、行政审批管理处等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各主题宣传活动时间节点、全年)

(四)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加大“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宣传力度,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普法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能力水平,确保系统内部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统一。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利用办理案件各环节宣讲法律,边执法边普法,耐心释法明理,及时解疑释惑,将法律文书结合案情进行充分说理,深入解读法律。执法单位要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公安路政处、安全监督处、治超处等厅机关各处室,省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总队及厅直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五)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抓好《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的落实,采取现场旁听或网上观看等形式,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旁听庭审。(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及厅直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六)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强化执法为民理念。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的学习,组织开展专业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围绕本领域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执法检查、调查取证、文书制作等行政执法技能开展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能力。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风纪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纳入到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中,积极做好对下级行政执法机构相关培训工作的指导。全面规范执法人员的风纪,强化执法为民的理念。(责任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省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总队;完成时限:全年)

(七)运用各类平台载体开展普法宣传。充分发挥“报、网、端、微、屏”等各类平台载体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作用,不断丰富干部职工的法治文化需求。以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官方门户网站、微信、客户端等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推广法治文化作品,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责任单位: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等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五、责任领导

段新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山西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局长。

附件:

1.共性普法内容

2.个性普法内容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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